交通律师logo
91lawyer.net交通律师为你获取赔偿!
首 页 最新资讯 相关法规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保险理赔 诉讼指南 案例精选 咨询论坛
首席律师


        服务范围


 1、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2、交通事故案件调查取证

 3、出具各类鉴定申请书

 4、提供交通事故赔偿方案

 5、代书交通事故案件法律文书

 6、参与交通事故赔偿调解谈判

 7、代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诉讼

 8、代理交通肇事罪刑事辩护

 9、代理当事人保险理赔

 10、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聘请律师流程

 1、咨询律师,确定是否聘请律师

 2、联系律师,约定洽谈签约事宜

 3、聘请律师,按合同支付律师费

 4、会见律师,陈述案情提供证据

 5、律师根据证据资料分析案件

 6、律师根据案件调查收集证据

 7、律师应当事人委托参与调解

 8、律师整理材料进入办案程序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交通律师在线 >> 相关法规 >> 文章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4           ★★★


<% if request("infoid")<>"" then set rs=conn.execute("select * from nproduct where id="&request("infoid")) if not (rs.eof and rs.bof) then proname=rs("proname") content=rs("proinfo") end if rs.close set rs=nothing end if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已于2000年11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2月8日起施行。 

二○○○年十二月一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9〕2号《关于在实行分期付款、保留所有权的车辆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购买方使用该车辆进行货物运输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出卖方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此复
上海阳光律师网:www.91lawyer.net
  • 下一篇文章: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交通律师在线(www.91lawyer.net)所有资料源于作者发布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学习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您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更正。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

    ◎版权所有◎交通律师在线
    沪ICP备07003806号  让"阳光" 温暖到每个受伤的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