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范围
1、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2、交通事故案件调查取证
3、出具各类鉴定申请书
4、提供交通事故赔偿方案
5、代书交通事故案件法律文书
6、参与交通事故赔偿调解谈判
7、代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诉讼
8、代理交通肇事罪刑事辩护
9、代理当事人保险理赔
10、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1、咨询律师,确定是否聘请律师
2、联系律师,约定洽谈签约事宜
3、聘请律师,按合同支付律师费
4、会见律师,陈述案情提供证据
5、律师根据证据资料分析案件
6、律师根据案件调查收集证据
7、律师应当事人委托参与调解
8、律师整理材料进入办案程序
河南省公安交警总队:
你总队《关于高速公路上因特殊情况停车造成交通事故应如何认定责任的请示》(豫公交〔1998〕8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因事故、施工等原因而滞留在高速公路行车道和超车道上的车辆如何采取安全措施,应当依照《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二、如果因滞留车辆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而造成后方车辆与其追尾相撞的事故,其事故责任应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视双方违章行为与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认定责任。
此复
199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