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范围
1、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2、交通事故案件调查取证
3、出具各类鉴定申请书
4、提供交通事故赔偿方案
5、代书交通事故案件法律文书
6、参与交通事故赔偿调解谈判
7、代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诉讼
8、代理交通肇事罪刑事辩护
9、代理当事人保险理赔
10、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1、咨询律师,确定是否聘请律师
2、联系律师,约定洽谈签约事宜
3、聘请律师,按合同支付律师费
4、会见律师,陈述案情提供证据
5、律师根据证据资料分析案件
6、律师根据案件调查收集证据
7、律师应当事人委托参与调解
8、律师整理材料进入办案程序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转发交警总队《关于实施<失窃机动车辆其上牌额度的处理办法>的请示》的通知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浦东新区公安局,市局有关业务总队(局)、各公安处(局):
市局同意交警总队《关于实施<失窃机动车辆其上牌额度的处理办法>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公安局 一九九五年三月六日
失窃机动车辆其上牌额度的处理办法
为妥善解决本市失窃机动车辆的车主重新购车后申领牌证的工作,现规定如下:
一、凡领有本市正式牌证的机动车失窃,车主在向案发地公安机关报失后,到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领取并填写《失窃机动车注销牌证登记表》,并经受理公安机关签注证明意见后,送车管所备案。
二、失窃机动车的车主,必须在《上海交通安全报》上登报声明机动车失窃。
三、登记备案满一年后,仍未找回原失窃车辆的,原车辆号牌注销,车主可申领同类型车的新增额度,购车上牌;购车上牌后,原失窃车辆又找回的,则需重新规定获得上牌额度。
四、登记备案后一年内,原失窃车辆找回的,车主可凭《失窃机动车注销牌证登记表》,到车管所申请办理恢复车辆牌证和行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