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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积极推进交通事故争议人民调解工作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上海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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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闵行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优势,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资源,积极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参与交通事故争议调解工作,化解了大量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结合实际,建立交通事故争议三方联动工作机制

  2008年初,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实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对人民调解组织参与交通事故争议调解的指导思想、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管辖、期限、受理、委托、审查、调解、文书格式等内容做了系统的规定,将交通事故争议调解工作融入到大调解体系之中,确立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交通事故争议三方联动工作机制。

  二、加强配合,形成交通事故争议快速处置模式

  2008年1月,区司法局分别在区公安分局沪闵路、漕宝路道路交通事故受理点建立了交通事故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区司法局负责选聘、培训专职人民调解员,对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区公安分局负责落实办公用房,协助区司法局进行业务指导;相关运作经费以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方式纳入区级财政予以保障。同年5月,区人民法院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巡回法庭,派驻法官现场办公,积极参与和指导交通事故争议人民调解工作,逐步形成了交警部门受理分流、人民调解组织快速调结、人民法院审查确认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快速处置模式。这一模式提高了交通事故争议人民调解工作的受案量和成功率,既便捷、及时地化解了矛盾,又降低了维权成本,也大大缓解了交警部门的工作压力,社会效果良好。目前,两个交通事故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共配备7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成立至今,共受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3371起,调处成功率99.9%,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3364份,涉及赔偿金额共计3069.35万元。

  三、突破瓶颈,深化交通事故争议人民调解工作

  针对交通事故争议人民调解工作中遇到的瓶颈问题,区司法局加强沟通协调,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一是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今年年初,区司法局调整了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支付原则,按照“下不保底、上不封顶、以案取酬、多劳多得”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专职人民调解员工资考核标准。对照考核标准,根据人民调解员调处案件成功数量,每月支付人民调解员服务费用,充分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进一步延伸调解网络。在与区公安分局、浦江镇人民政府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近期,区司法局将在浦江地区建立交通事故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满足该地区人口导入规模大、交通事故数量增加的现实需要,实现交通事故争议人民调解工作在该区范围内的全覆盖。三是加大业务指导和培训力度。市司法局、市公安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制定的《关于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参与交通事故争议调解的若干意见》确定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可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为此,区司法局加大了对交通事故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力度,以提高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水平为抓手,促进《意见》在实务中的运用,凸显人民调解的便捷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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