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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节能减排当幌子

作者:王传涛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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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少高速公路(登封至郑州)开通已将近7年,但据近日报道,这条路上的千余盏路灯从来没有为司机开启过,完全成了摆设。公路管理方表示,不开路灯是为了节能减排。有记者采访得知,这些路灯的总价值至少在600万元以上。

  花600万元装的路灯却7年不见灯光,难道真的是为了节能减排吗?如此一来,电费的确是节约了,可不亮的路灯,有装的必要吗?这样那些路灯岂不是成了和尚头上的梳子?7年了,路灯不见亮,道路照样畅通,也没见有报道称因不亮灯而发生特别的交通事故。这到底说明那600万元花错了地方还是说明这些路灯原本就是“面子工程”?

  从法律角度来说,我国的高速公路是收费的,并且收费的标准还是世界上比较贵的,收费站的数量还是世界上比较多的。既然我们有全世界健全无比的公路收费程序,那相应的服务程序也应当给予配套。路灯在晚上开启,自然是最主要的服务内容之一。再者,就算高速公路不收费了,建设国家公共设施的资金也来源于纳税人缴纳的税款,高速公路设施应该免费为纳税人服务,而不是让百姓摸黑夜行。

  如果关闭路灯真的是为了节能减排,那么我们就必须弄明白,节能减排到底为谁而减?是为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减、为公路局减,还是为百姓而减?站在现代政府、市民和社会的角度讲,只有为了百姓的节能减排才是真正的节能减排,也只有在尊重百姓利益的前提下讲节能减排才是有意义的节能减排。路灯开启,是市民安全出行的必要条件之一。摸黑开车,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摸黑开车,很容易出现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面前,与市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相比,节能减排恐怕不得不放在次要地位上。所以,我们只有在保证了百姓生命财产安全获得最大保障的前提下,再谈节能减排才有实施的基础,而不能让百姓为地方政府的节能减排数字做贡献。

  为了蓝天碧水和子孙后代,为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而实施节能减排政策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科学决策。节能减排政策好,但它不是一个筐,不能什么东西都往里装,更不能把它当作拒绝为人民服务的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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