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律师logo
91lawyer.net交通律师为你获取赔偿!
首 页 最新资讯 相关法规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保险理赔 诉讼指南 案例精选 咨询论坛
首席律师


        服务范围


 1、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2、交通事故案件调查取证

 3、出具各类鉴定申请书

 4、提供交通事故赔偿方案

 5、代书交通事故案件法律文书

 6、参与交通事故赔偿调解谈判

 7、代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诉讼

 8、代理交通肇事罪刑事辩护

 9、代理当事人保险理赔

 10、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聘请律师流程

 1、咨询律师,确定是否聘请律师

 2、联系律师,约定洽谈签约事宜

 3、聘请律师,按合同支付律师费

 4、会见律师,陈述案情提供证据

 5、律师根据证据资料分析案件

 6、律师根据案件调查收集证据

 7、律师应当事人委托参与调解

 8、律师整理材料进入办案程序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交通律师在线 >> 最新资讯 >> 文章正文

反向起诉 法院调解后被告变原告双方皆大欢喜

作者:李飞云  …    文章来源:中新浙江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7-30           ★★★


<% if request("infoid")<>"" then set rs=conn.execute("select * from nproduct where id="&request("infoid")) if not (rs.eof and rs.bof) then proname=rs("proname") content=rs("proinfo") end if rs.close set rs=nothing end if %>
中新浙江网7月29日电(记者 李飞云 实习生 韩林君  通讯员 李曙光) 交通事故的受害者金某反而被侵权人陈某告上法院,经法官协调后,原被告相互调换。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巧妙调解,通过反向起诉,事故受害方得到了应有的赔偿,侵权人也减少了损失,双方均十分满意。

   陈某是温州瑞安人,2008年4月25日16时许,其雇员余某驾驶陈某所有的中型普通客车从瑞安市驶往龙湾区永中,沿永强大道行驶至天河加油站前路段时,碰撞到在机动车道内往前行走的金某,造成金某受伤。事后,金某被送往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后又转至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住院治疗。
    
   2008年5月,温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雇佣的驾驶员余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金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同月13日,陈某在交警大队暂支付给金某家属20000元,供金某治疗所用。后经交警大队数次调解,事故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今年1月,陈某将金某夫妻起诉至法院,陈某认为,事故发生至今,金某没有提供任何受伤病历、医疗发票、医疗费用清单等损失证明,金某夫妻收取自己的20000元没有合法依据,属于不当得利,要求法院判金某夫妻返还20000元。事后,陈某向法官坦言,金某不提供受伤病历、医疗费损失等证明,导致陈某车辆尽管投了保险,却不能得到理赔,不得已情况下才将金某夫妻告上法庭。 

    今年3月4日,法院开庭审理该不当得利纠纷案件。被告金某夫妻没有出庭应诉。 而联系事故受害方金某后,她也向法官大吐苦水,说事故发生后肇事方态度让其不满,甚至没有到医院探望过她。莫名其妙作了被告,她极不理解、甚至有些恼火。
    
    面对情绪激动的双方当事人,经办法官认为根源在于当事人沟通不到位、也与缺乏法律知识有关。因此,法官对当事人耐心细致释法析理,并说服受害人金某作为原告提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被告方有车主陈某、驾驶员余某和肇事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陈某随后撤回了起诉。
    
     经法院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原告金某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赔偿金、鉴定费等,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内直接赔付35000元,由被告陈某赔偿3000元,因被告陈某已经支付原告现金20000元,故被告保险公司上述赔付款由原告金某领取18000元,由被告陈某领取17000元。

    据统计,龙湾法院2008年仅收到1件反向起诉案件,2009年以来已受理此类案件12件。(
上海阳光律师网:www.91lawyer.net
  • 下一篇文章: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交通律师在线(www.91lawyer.net)所有资料源于作者发布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学习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您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更正。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

    ◎版权所有◎交通律师在线
    沪ICP备07003806号  让"阳光" 温暖到每个受伤的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