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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车卖房匿行踪 拒不执行被判刑

作者:吴毅君  …    文章来源:泉州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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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年前的车祸让一个少年落下伤残,家人为其治病债台高筑,生活无法自理的少年又不幸溺水身亡。肇事司机虽被依法判刑,但对于少年的赔偿却分文未付。与肇事司机负有连带赔偿责任的货车车主不依法赔偿,却将房产变卖,长期隐藏行踪,致使该案无法执行。日前,南安法院一审判处货车车主被告人张某金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获刑一年六个月。判决后,被告人张某金表示上诉。

本报记者 吴毅君 实习生 金朝丹

少年 车祸致残后 不幸溺水身亡

2004年2月15日晚,被告人张某金与丈夫雇请的驾驶员高某国(已判刑)驾驶一辆货车在国道324线230公里75米路段,与王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死亡、坐在摩托车后座上的小俊(化名)重伤。肇事后,高某国驾驶车辆离开现场。相关部门后来认定,高某国应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王某、小俊等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2004年12月,小俊向南安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6年3月10日,该院判决被告人张某金及其丈夫赔偿小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种费用合计27万余元,高某国应对上述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了解,小俊是家中的独子。事故发生后,他成了一名生活不能自理、无法自行活动的伤残人,为了给小俊治病,家人举债四五十万元。2009年7月19日,悲剧再一次上演,小俊不幸溺水身亡。

这个巨大的打击让小俊的家人难以接受,更让他们无法忍受的是,从事故发生到小俊死亡这五年中,肇事方一直没有为小俊的受伤付出赔偿。现在,小俊的家人生活异常艰苦。

车主 重金打官司 却拒付赔偿款

车主张某金为何一直未能赔偿?

早在2004年11月,被告人张某金及其丈夫就将被放行的肇事车辆作为废铁以5000元的价格变卖。而且在小俊对其提起的民事诉讼过程中,2005年6月,被告人又以38万元的价格,将其位于市区宝洲街的一处房产出售。尔后,他们故意隐匿行踪。因此,2006年7月,法院立案受理小俊申请执行案件时无法执行。法院于2007年5月18日裁定该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2009年7月,南安市公安局决定对被告人张某金刑事拘留,同年12月,被告人张某金被抓获归案。高某国因交通肇事,且肇事后逃逸,已于2010年3月8日被南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令人想不到的是,张某金没有想过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但却愿意花重金请律师为自己打官司。

“我不懂法……”昨日,记者在南安法院见到这位拒不执行的被告人张某金。她不停地辩解自己是因无知才会犯罪,丈夫的具体下落也不清楚。

听闻受害者小俊不幸溺水身亡,张某金掩面而泣:“我也是一位母亲,看到这样的悲剧,我很自责也很后悔。可是现在说对不起也没用了,如果早知道这样,我愿意每个月拿一点钱补偿给他们。”

法官点评:

法院的判决、裁定生效后,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裁判,甚至千方百计地逃债,并非简单的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行为,而是可能已触犯刑事法律的犯罪行为。这种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执法活动,应予严惩。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张某金负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义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拒不执行,拒不执行标的金额达五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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