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刚刚发生,还有电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中国菏泽网消息 轻便、快捷、使用方便,电动车已成为市民的主要交通工具。但是,电动车也逐渐成为交通事故“主角”。据统计,今年1至6月份,菏泽交警部门共受理市区一般以上事故1175起,其中涉及394辆电动车,占到交通事故车辆总数的20%以上。1月份,有52辆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6月份增至82辆,电动车交通事故数量呈上升趋势。
违章行驶酿惨祸
不久前,在市曹州路与西安路交叉口北100米处,一辆轿车停车时,被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追尾,骑车人受伤,双方车辆受损。交警介绍,电动车的时速在30公里以上。
市交警支队市区大队事故科负责人张彬介绍,违章行驶是电动车肇事的重要原因之一,如违反交通信号、占道行驶、逆行、不按规定让行等。据统计,今年上半年菏泽城区发生的电动车交通事故,违章行驶占30%以上。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而实际上,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时速远远高于20公里。电动自行车高速行驶,极易出现翻车、车身断裂、主件失控等事故,遇到紧急情况很难刹车。因电动车与行人混行,撞倒行人事件时有发生。
随意拆除限速器
市交警支队事故科民警介绍,目前市场上出售的电动车多数都不符合限速规定,有的电动车没有安装限速装置;有限速装置的,商家为吸引消费者,一般会拆除掉。
7月28日,记者在市八一路电动车销售门市采访时,各家销售人员都声称自家的电动车时速可以达到40公里,而且还可以更快。一电动车销售商告诉记者,市民购买电动车关,最关心的是车速快不快、电瓶能撑多长时间,而对车辆的安全性能不太关心。
“电动车都有限速器,可以调节速度,现在出售的电动车基本都把限速器拆了。”一销售人员说,拆掉限速器已是电动车销售行业“不成文的规定”。
遵章行驶保安全
十字路口,电动车肆意行驶,乱闯交通信号灯,走机动车道,这些现象每天都在发生。
数据显示,夏季是交通事故的高发期。每天7时至8时、11时至13时、18时至20时,是交通事故发生的高峰时段。张彬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可又有多少人能做到?”
交警提醒市民,驾驶电动车一定要限速行驶,并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规则。定期检修车辆,确保电动车性能良好,也可以减少事故发生。
目前,对电动车的执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以及公安部对交警工作的相关法规。市交警部门一负责人表示,针对电动车事故较多的现实,我市交管部门会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电动车违章行驶进行严厉查处,并适时开展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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